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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高明区人民法院
发表时间:2007-05-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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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法院设13个内设机构,4个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内设机构

1、纪检监察室: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及群众信访投诉个案跟踪回复工作。

2、政工科:负责党务、人事、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老干、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3、执行局: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院的执行工作。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刑事附带民事、行政案件;办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仲裁、公证及其他行政部门作出决定的案件;负责执行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办公室:负责本院的档案、保密、印章管理、文件收发和传阅、财务、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装备购置和管理、办公自动化建设等行政、后勤工作,承办会议、接待事宜。

5、立案庭: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立案程序;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对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保全申请进行立案审查及采取保全措施;对立案阶段的证据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及采取保全措施;办理立案阶段诉讼费的收、缓、减、免手续;负责处理信访及司法救助事宜

6、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属高明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7、少年审判庭:依法审判属高明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第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8、民事审判一庭:依法审判属高明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民事案件;涉及不动产的合同纠纷及民间借贷、物业合同等部分合同纠纷。

9、民事审判二庭:依法审判属高明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第一审合同、票据、股权、担保、保险等民商事纠纷;审判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

10、行政审判庭:依法审查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案件;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执行监督等案件;执行异议之诉、许可执行之诉、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等执行诉讼案件;破产案件、清算案件及其衍生诉讼案件;一定比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11、审判监督庭:对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行政和部分民事案件判决、调解结果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全院办案指标分析、统计;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的管理;负责司法统计工作;诉讼中需要评估、鉴定、拍卖的涉案标的物确定中介机构并办理委托手续;负责诉调对接工作。

12、研究室:起草文件和报告;开展法制宣传及司法建议工作;编辑《法院工作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开展舆情监控、引导和化解工作;组织本院调查研究、案例和论文写作工作;组织中心组学习工作;司法公开工作;组织协调全院政务工作。

13、法警大队:维护审判秩序;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二)派出机构

1、荷城人民法庭:负责审理荷城街道辖区的部分一审民商事案件和全区的劳动争议案件。

2、杨和人民法庭:负责审理杨和镇辖区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3、明城人民法庭:负责审理明城镇辖区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4、更合人民法庭:负责审理更合镇辖区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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